考点3:破产申请的受理2026CPA经济法基础通关(编辑测试中)第八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 第二节 破产申请与受理本知识点属于2026CPA经济法基础通关(编辑测试中)·第八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第二节 破产申请与受理。核心内容: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当依法进行 审查 ,及时作出是否 受理破产案件 的 裁定 。掌握本考点有助于备战2026CPA经济法基础通关(编辑测试中)相关考试。人民法院对破产申请的审查保障破产申请权的立案规定人民法院对债务人的告知义务债权人申请破产时债务人的异议处理债务人以具有清偿能力为由提出异议的处理债务人对债权本身提出异议的处理债务人对债权数额提出异议的处理债务人对债权担保提出异议的处理破产案件诉讼费用的异议处理破产申请受理前债权消灭的处理人民法院对破产申请的受理期限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的送达与债务人义务债务人不能或拒不提交材料时的受理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非诚信企业破产的意见人员下落不明或财产状况不清案件的审理原则提交证据材料义务与受理标准的关系《民商事审判会议纪要》对受理效率的保障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程序对法院拒不接收或拖延受理的救济解决破产案件受理难的法院内部体制建设破产申请的驳回破产申请受理后撤回申请的限制破产申请受理裁定的法律效力概述受理破产申请通知和公告的内容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在破产程序中的义务受理破产申请后个别清偿无效的原则学习完成!准备好挑战了吗?通过练习题巩固所学知识,检验学习效果开始挑战上一个知识点考点2:破产申请的提出下一个知识点考点4:执行案件的移送破产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