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4:执行案件的移送破产审查2026CPA经济法基础通关(编辑测试中)第八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 第二节 破产申请与受理本知识点属于2026CPA经济法基础通关(编辑测试中)·第八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第二节 破产申请与受理。核心内容: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简称 执转破 ,是实现 执行程序 与 破产程序 衔接 的 重要措施 。掌握本考点有助于备战2026CPA经济法基础通关(编辑测试中)相关考试。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定义与简称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适用前提与分工“执转破”制度出台的背景与问题“执转破”指导意见的出台机构与时间推进“执转破”工作的意义“执转破”工作涉及的程序与部门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适用条件“执转破”案件的管辖法院执行法院的告知与征询义务当事人不同意移送且无人申请破产的处理执行部门移送决定的内部程序要求移送决定的送达时限与异议处理移送决定作出后对其他执行法院的通知义务不宜长期保存物品的处置及价款处理财产保全措施的连续性保障保全措施期限届满的处理移送材料的完备性要求执行法院应向受移送法院移送的材料清单材料不完备或错误的补正程序受移送法院的协助配合要求移送材料的接收部门受移送法院不得拒绝接收材料立案部门的审核与移送程序受移送法院的审核与反馈义务审查中发现无管辖权的处理受移送法院作出裁定的时限执行费用的清偿执行法院收到破产受理裁定后的财产保全措施处理破产受理法院对财产的后续处置权执行法院拒不解除保全措施的纠正程序已控制财产向破产法院的移交不再移交的财产情形不予受理或驳回申请后的程序回转再次要求移送的处理再次提出破产申请的途径被执行人被宣告破产或程序终止后执行程序的终结受移送法院不接收材料或不作裁定的监督程序上级法院的监督指令受移送法院不执行指令的后果上级法院受理后的审理安排学习完成!准备好挑战了吗?通过练习题巩固所学知识,检验学习效果开始挑战上一个知识点考点3:破产申请的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