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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1:破产原因

2026CPA经济法基础通关(编辑测试中)
第八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 第二节 破产申请与受理
本知识点属于2026CPA经济法基础通关(编辑测试中)·第八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第二节 破产申请与受理。核心内容:破产原因,也称 破产界限 ,指认定 债务人 丧失 清偿能力 , 当事人 得以提出 破产申请 , 法院 据以启动 破产程序 的 法律事实 。掌握本考点有助于备战2026CPA经济法基础通关(编辑测试中)相关考试。

破产原因的定义与性质

第 1 部分,共 28 部分

破产原因的立法规定方式

第 2 部分,共 28 部分

概括主义立法中常用的破产原因概念

第 3 部分,共 28 部分

不能清偿的概念与特征

第 4 部分,共 28 部分

资不抵债的概念与特征

第 5 部分,共 28 部分

不能清偿与资不抵债的关系

第 6 部分,共 28 部分

资不抵债作为破产原因的适用情形

第 7 部分,共 28 部分

停止支付的概念与表现形式

第 8 部分,共 28 部分

概括主义立法中破产原因的一般与特殊规定

第 9 部分,共 28 部分

适用资不抵债作为特殊破产原因的特定主体

第 10 部分,共 28 部分

停止支付在破产原因认定中的作用

第 11 部分,共 28 部分

《企业破产法》对破产原因的规定

第 12 部分,共 28 部分

《破产法司法解释(一)》对破产原因的细化规定

第 13 部分,共 28 部分

破产原因的两种具体情况

第 14 部分,共 28 部分

破产原因认定的独立性原则

第 15 部分,共 28 部分

《破产法司法解释(一)》对“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认定

第 16 部分,共 28 部分

将“不能清偿”解释为“停止支付”的目的与适用

第 17 部分,共 28 部分

《破产法司法解释(一)》对“资不抵债”的认定

第 18 部分,共 28 部分

资不抵债作为破产原因的适用限制

第 19 部分,共 28 部分

判断资不抵债的依据与异议处理

第 20 部分,共 28 部分

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条件

第 21 部分,共 28 部分

“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在破产原因认定中的作用

第 22 部分,共 28 部分

《破产法司法解释(一)》对“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情形的列举

第 23 部分,共 28 部分

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之一:因资金或财产原因无法清偿

第 24 部分,共 28 部分

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之二: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人管理财产

第 25 部分,共 28 部分

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之三:经强制执行无法清偿

第 26 部分,共 28 部分

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之四: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

第 27 部分,共 28 部分

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之五:其他导致丧失清偿能力的情形

第 28 部分,共 28 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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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2:破产申请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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