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1:破产债权申报的一般规则2026CPA经济法基础通关(编辑测试中)第八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 第五节 破产债权本知识点属于2026CPA经济法基础通关(编辑测试中)·第八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第五节 破产债权。核心内容:破产债权是依破产程序启动前原因成立的,经依法申报确认,并得由 破产财产 中获得 清偿 的 可强制执行 的 财产请求权 ,但 法律另有规定 者除外。掌握本考点有助于备战2026CPA经济法基础通关(编辑测试中)相关考试。破产债权的定义破产债权的确定时点担保权债权的性质债权申报制度的功能债权申报的目的个别清偿程序的特点申报债权的法律效力债权人行使权利的程序要求债权申报期限的确定债权申报期限的计算债权申报期限的长度法院确定申报期限的权限债权申报的一般性规则免于申报的职工劳动债权范围职工劳动债权的处理程序职工对债权清单的异议权职工债权异议的诉讼救济职工劳动债权免申报的意义需要依法申报的其他债权类型未到期债权的处理附利息债权的处理担保债务利息停止计息的规则无利息债权的申报特殊债权的可申报性职工劳动债权的计算截止时点管理人解除劳动合同的职责债权申报的内容要求连带债权的申报说明连带债权的申报方式债权人代位申报破产债权的权利补充申报的时限补充申报的效力限制补充申报费用的承担补充申报费用的范围限制补充申报债权人的异议权限制破产受理后产生的破产债权特殊情况下补充申报的费用处理学习完成!准备好挑战了吗?通过练习题巩固所学知识,检验学习效果开始挑战下一个知识点考点2:破产债权申报的特别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