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2:破产债权申报的特别规定2026CPA经济法基础通关(编辑测试中)第八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 第五节 破产债权本知识点属于2026CPA经济法基础通关(编辑测试中)·第八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第五节 破产债权。核心内容:《 企业破产法 》对一些 特殊破产债权 的 确认 与 申报 作有 特别规定 。掌握本考点有助于备战2026CPA经济法基础通关(编辑测试中)相关考试。破产债权申报的特别规定概述保证人或连带债务人已代偿时的债权申报保证人或连带债务人未代偿时的预先债权申报允许预先申报债权的目的债权人已申报全部债权时保证人或连带债务人的权利限制限制保证人或连带债务人申报债权的原因债权人未申报时保证人预先申报的示例债权人先申报时保证人责任承担的示例若允许保证人代位求偿将导致重复清偿的示例连带责任的法律依据连带债务人的清偿义务连带债务设立的目的连带债务人全体或数人破产时债权申报的一般原则我国关于连带债务人破产时债权申报的规定允许债权人分别向各破产连带债务人申报债权的必要性正常情况下连带债务的清偿方式连带债务人全体或数人同时破产时的特殊情况情况不同的原因之一:破产程序同时进行情况不同的原因之二:破产清偿比例限制传统清偿方式在连带债务人同时破产时的局限性传统清偿方式下的实际责任范围允许以债权总额分别申报的意义债权人受偿总额的限制连带债务人内部的责任分担实现连带责任的关键债权人申报债权后起诉担保人的规定担保人清偿全部债权后的权利债权未获全部清偿时担保人的权利限制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未获全部清偿时向担保人追偿的权利担保人向执行完毕后的债务人追偿的限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且未通知担保人的后果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债务人破产时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的丧失债务人破产时债权人可直接向一般保证人追偿的原因保证人破产时保证责任不因破产而免除保证债务已到期时的债权申报保证债务未到期时的处理取消保证人期限利益后对连带责任保证人的追偿保证人破产时对补充责任保证人追偿的特殊问题维持先诉抗辩权在保证人破产时的不利后果保证人破产时应取消其先诉抗辩权补充责任保证人破产时债权申报数额的确定破产分配过程中债权额的调整(债权人先获债务人清偿)破产分配过程中债权的处理(债权人先获保证人清偿)确定保证人补充责任范围的基础保证人补充责任计算示例示例中保证人责任范围的错误计算示例中保证人责任范围的正确计算示例中债权人的应得清偿总额错误计算方式的后果《破产法司法解释三》对保证人破产时债权申报的规定债务人、保证人均破产时债权申报的规定债权人向双方均申报全部债权时的清偿规则保证人履行责任后求偿权的丧失对第五条规定中“债权额不作调整”的适用范围说明合同解除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申报违约金不得作为破产债权申报委托人破产时不知情受托人的债权申报委托人破产时知情受托人紧急情况下继续处理事务的权利与报酬受托人无必要继续处理事务的后果受托人终止合同时的通知与措施义务出票人破产时付款人继续付款或承兑的债权申报维护票据信用的目的保障付款人或承兑人权益的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承兑的依据破产申请受理后产生的滞纳金不得确认为破产债权学习完成!准备好挑战了吗?通过练习题巩固所学知识,检验学习效果开始挑战上一个知识点考点1:破产债权申报的一般规则下一个知识点考点3:破产债权的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