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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1:虚假陈述行为

2026CPA经济法基础通关(编辑测试中)
第七章 证券法律制度 / 第六节 证券欺诈的法律责任
本知识点属于2026CPA经济法基础通关(编辑测试中)·第七章 证券法律制度·第六节 证券欺诈的法律责任。核心内容:虚假陈述,是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 违反 证券法律规定 ,在 证券发行 或者 交易过程 中,对 重大事件 作出违背 事实真相 的 虚假记载 、 误导性陈述 ,或者在。掌握本考点有助于备战2026CPA经济法基础通关(编辑测试中)相关考试。

虚假陈述行为的概念

第 1 部分,共 33 部分

应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虚假陈述行为界定

第 2 部分,共 33 部分

应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虚假陈述行为界定

第 3 部分,共 33 部分

“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在民事责任中的界定

第 4 部分,共 33 部分

虚假陈述的分类:“硬信息”披露虚假陈述和“软信息”披露虚假陈述

第 5 部分,共 33 部分

预测性信息披露构成虚假陈述的例外情形

第 6 部分,共 33 部分

虚假陈述的分类:诱多型虚假陈述和诱空型虚假陈述

第 7 部分,共 33 部分

虚假陈述的分类:积极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虚假陈述和消极信息披露人的虚假陈述

第 8 部分,共 33 部分

消极信息披露人的虚假陈述

第 9 部分,共 33 部分

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法律责任

第 10 部分,共 33 部分

虚假陈述的其他分类:根据发生场所不同

第 11 部分,共 33 部分

虚假陈述的行政法律责任主体: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 12 部分,共 33 部分

虚假陈述的行政法律责任主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外的其他人员

第 13 部分,共 33 部分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政法律责任

第 14 部分,共 33 部分

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考虑情形

第 15 部分,共 33 部分

不予行政处罚的考虑情形

第 16 部分,共 33 部分

不得单独作为不予处罚情形认定的情形

第 17 部分,共 33 部分

从重处罚的情形

第 18 部分,共 33 部分

虚假陈述的刑事法律责任罪名

第 19 部分,共 33 部分

欺诈发行证券罪与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并罚

第 20 部分,共 33 部分

虚假陈述民事法律责任的作用

第 21 部分,共 33 部分

虚假陈述民事责任承担主体的法律依据

第 22 部分,共 33 部分

《证券法》第八十五条关于民事责任的规定

第 23 部分,共 33 部分

《证券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关于证券服务机构民事责任的规定

第 24 部分,共 33 部分

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承担主体

第 25 部分,共 33 部分

连带责任的责任形式及发行人地位

第 26 部分,共 33 部分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虚假陈述的责任

第 27 部分,共 33 部分

证券公司不当补偿约定的效力

第 28 部分,共 33 部分

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的责任

第 29 部分,共 33 部分

供应商、客户及金融机构等配合方的责任

第 30 部分,共 33 部分

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第 31 部分,共 33 部分

客观侵权行为要件的举证难题与前置程序

第 32 部分,共 33 部分

前置程序的利弊

第 33 部分,共 33 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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