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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3:委托收款

2026CPA经济法基础通关(编辑测试中)
第九章 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 第三节 非票据结算方式
本知识点属于2026CPA经济法基础通关(编辑测试中)·第九章 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三节 非票据结算方式。核心内容:委托收款是 收款人 委托 银行 向 付款人 收取 款项 的 结算方式 。掌握本考点有助于备战2026CPA经济法基础通关(编辑测试中)相关考试。

委托收款的定义

第 1 部分,共 28 部分

委托收款的款项划回方式

第 2 部分,共 28 部分

委托收款的适用范围

第 3 部分,共 28 部分

委托收款适用的结算凭证

第 4 部分,共 28 部分

同城特约委托收款的使用情形

第 5 部分,共 28 部分

收取公用事业费使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的条件

第 6 部分,共 28 部分

委托收款的基本流程

第 7 部分,共 28 部分

委托收款业务基本流程图示

第 8 部分,共 28 部分

委托收款流程中的“委托”环节

第 9 部分,共 28 部分

委托收款中“债务证明”的含义

第 10 部分,共 28 部分

以银行以外的单位为付款人时委托收款凭证的记载要求

第 11 部分,共 28 部分

以银行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为收款人时委托收款凭证的记载要求

第 12 部分,共 28 部分

以未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为收款人时委托收款凭证的记载要求

第 13 部分,共 28 部分

委托收款凭证记载欠缺的法律后果

第 14 部分,共 28 部分

委托收款流程中的“付款”环节

第 15 部分,共 28 部分

以银行为付款人时的付款处理

第 16 部分,共 28 部分

以单位为付款人时的付款处理

第 17 部分,共 28 部分

付款人接到通知后的义务

第 18 部分,共 28 部分

付款人未在规定期限通知银行付款的法律后果

第 19 部分,共 28 部分

视同同意付款后的银行划款时间

第 20 部分,共 28 部分

付款人提前收到债务证明时的处理

第 21 部分,共 28 部分

付款人提前收到债务证明但未及时通知银行付款的处理

第 22 部分,共 28 部分

付款人账户余额不足时的处理

第 23 部分,共 28 部分

债务证明留存付款人开户银行时的处理

第 24 部分,共 28 部分

拒绝付款的处理原则

第 25 部分,共 28 部分

以银行为付款人时拒绝付款的处理

第 26 部分,共 28 部分

以单位为付款人时拒绝付款的处理

第 27 部分,共 28 部分

单位付款人拒绝付款后银行的处理

第 28 部分,共 28 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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