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知识点属于2026CPA经济法基础通关(编辑测试中)·第八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第八节 和解制度。核心内容:经 人民法院 裁定认可的 和解协议 ,对 债务人 和 全体和解债权人 均有 约束力 。掌握本考点有助于备战2026CPA经济法基础通关(编辑测试中)相关考试。
破产和解中不适用主债务减少从债务随之减少原则的原因
不适用主从债务同步减少原则的理由之一:违背担保设立宗旨
不适用主从债务同步减少原则的理由之二:未加重保证人责任
不适用主从债务同步减少原则的理由之三:破产和解是债权人单方让步
不适用主从债务同步减少原则的理由之四:债权人的让步是非自愿行为
不适用主从债务同步减少原则的理由之五:破产和解具有强制性
不适用主从债务同步减少原则的理由之六:避免阻碍和解达成
终止和解协议执行的法律后果之二:债务人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
终止和解协议执行的法律后果之四:未受清偿部分转为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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