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2:别除权2026CPA经济法基础通关(编辑测试中)第八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 第九节 破产清算程序本知识点属于2026CPA经济法基础通关(编辑测试中)·第八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第九节 破产清算程序。核心内容:《 企业破产法 》 第一百零九条 规定:“对 破产人 的 特定财产 享有 担保权 的 权利人 ,对该 特定财产 享有 优先受偿 的权利。掌握本考点有助于备战2026CPA经济法基础通关(编辑测试中)相关考试。别除权的定义与法律依据别除权的概念别除权在不同破产程序中的行使限制别除权在破产清算与和解程序中的行使规则别除权行使的例外情况别除权之债权的性质别除权人的破产申请权与申报义务别除权优先受偿的效力别除权放弃或未能完全受偿的债权处理破产人仅为担保人时的特殊处理破产人仅为担保人时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后果别除权的基础权利担保物权的法律依据与种类我国破产程序中可享有别除权的担保物权担保物权设立的法律依据构成别除权的其他法定担保物权优先权的定义优先权的分类优先权的立法目的优先权的赋予依据优先权的法律特征优先权在破产程序中的表现形式我国特别优先权的立法规定《海商法》中的特别优先权《民用航空法》中的特别优先权《民法典》中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优先权构成别除权的特别优先权范围别除权与职工劳动债权的清偿顺序《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适用现状学习完成!准备好挑战了吗?通过练习题巩固所学知识,检验学习效果开始挑战上一个知识点考点1:破产宣告下一个知识点考点3: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