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3:善意取得制度2026CPA经济法基础通关(编辑测试中)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 第三节 所有权本知识点属于2026CPA经济法基础通关(编辑测试中)·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第三节 所有权。核心内容:法律史上曾有过“任何人不得让与多于自身权利的权利”之法谚,任何未得到权利人许可而处分他人权利的行为都不能发生效力。掌握本考点有助于备战2026CPA经济法基础通关(编辑测试中)相关考试。善意取得制度的价值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善意的判断时点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之四:以合理的价格转让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之五:物已交付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之六:转让人基于真权利人意思合法占有标的物关于拾得遗失物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之七:转让合同有效动产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不动产善意取得的特别构成要件不动产善意取得的特别法律效果限制物权的善意取得学习完成!准备好挑战了吗?通过练习题巩固所学知识,检验学习效果开始挑战上一个知识点考点2:所有权的类型下一个知识点考点4:动产所有权的特殊取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