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4:留置权2026CPA经济法基础通关(编辑测试中)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 第五节 担保物权本知识点属于2026CPA经济法基础通关(编辑测试中)·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第五节 担保物权。核心内容:债务人不履行 到期债务 ,债权人可以 留置 已经 合法占有 的 债务人或第三人 的 动产 ,并有权就该动产 优先受偿 。掌握本考点有助于备战2026CPA经济法基础通关(编辑测试中)相关考试。留置权的概念留置权的性质留置权的成立要件留置权成立要件之“合法占有动产”关于留置第三人动产的规定企业间留置第三人动产的特殊规定留置权成立要件之“债权已届清偿期”留置权成立要件之“同一法律关系”原则“同一法律关系”的含义能够产生留置权的法律关系范围企业间留置不受“同一法律关系”限制留置权的效力范围留置权所担保债权的范围留置物的范围(可分物)留置物的范围(不可分物)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留置权人的孳息收取权留置权人的保管义务留置权人的通知义务违反通知义务的后果通知义务的例外抵押权、质权与留置权的效力等级留置权的实现程序留置权实现后的价款处理债务人请求实现留置权的权利留置权的消灭原因学习完成!准备好挑战了吗?通过练习题巩固所学知识,检验学习效果开始挑战上一个知识点考点3:质权下一个知识点考点5:让与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