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3:取回权2026CPA经济法基础通关(编辑测试中)第八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 第四节 债务人财产本知识点属于2026CPA经济法基础通关(编辑测试中)·第八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第四节 债务人财产。核心内容:破产法上的取回权分为 一般取回权 与 特别取回权 。掌握本考点有助于备战2026CPA经济法基础通关(编辑测试中)相关考试。取回权的分类一般取回权的法律依据“本法另有规定”的例外情形取回权的基础权利一般取回权的司法实践表现形式一般取回权的形成时间与行使特点行使取回权时相关费用的处理取回权行使发生争议的解决途径依据生效法律文书主张取回权的处理行使取回权的期限要求逾期行使取回权的后果对特殊财产取回权的变通处理一般取回权行使的通常原则原物被违法转让且第三人善意取得时的处理原则原物被违法转让但第三人未善意取得时的处理原则代偿取回权的定义与性质行使代偿取回权的基本前提代偿物与债务人财产混同时的处理原则财产毁损灭失未获足额赔偿的处理原则管理人因过错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责任承担债权人因管理人过错导致财产减少的追偿权权利人对负有责任的债务人高管的追偿权出卖人取回权的法律依据出卖人取回权的性质设立出卖人取回权的立法目的出卖人行使取回权方式及后续处理出卖人未及时行使取回权的后果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的定义与标的物限制所有权保留的登记对抗效力一方破产时所有权保留合同的性质与管理人权利出卖人破产且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时买受人的义务出卖人破产且继续履行合同时出卖人的取回权出卖人取回权的限制情形出卖人未能取回标的物时的权利出卖人破产且管理人决定解除合同时的权利买受人针对出卖人管理人交付要求的抗辩限制买受人交付标的物后已支付价款的性质区分买受人破产且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时的义务买受人破产且继续履行合同时出卖人的取回权买受人破产且出卖人未能取回标的物时的权利买受人破产且继续履行合同时相关债务的性质买受人破产且管理人决定解除合同时出卖人的权利买受人破产解除合同时买受人的权利取回标的物价值减损的处理《民法典》关于买受人回赎权的规定《民法典》关于出卖人再出卖权的规定学习完成!准备好挑战了吗?通过练习题巩固所学知识,检验学习效果开始挑战上一个知识点考点2:破产撤销权与无效行为下一个知识点考点4:抵销权